老潘最关注的就是这个了,因为……审委会弄完,下判决还是以他的名义来下。
可以说真的是一不留神就会和某位王姓法官一个待遇了。
配偶权是不是应该支持,学术界的讨论太多了,根本没必要说。
所以老潘的意思就是,支持和不支持都能说通的情况下,那就要侧重考虑现实意义。
这也是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的做法。
正如同周云前世时候的案例一样,大部分案件不支持配偶权,但是,那些情况特殊的案子,法院就会支持。
这看起来很玄乎,但这才是真正的实务。
比如其中一个案子,当事人的妻子是和妻子的亲姨夫好上的,而且还生了一个孩子,而且当事人还养了这个孩子一年多!
到后面是怎么发现的,那个姨夫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然后以此为由要和自己的老婆离婚。
结果这姨夫的老婆把亲子鉴定报告给了当事人,这会当事人才知道了,他老婆和那个姨夫在一起都已经三年了。
你说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提出要以侵犯配偶权为由索赔,你是法院你支不支持?
这叫什么,这叫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罔顾人伦,如果不支持,那会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危害!
这话不是瞎编的,是判决书里写的。
在判决书里进行了很长篇幅的说理,来说明判决该案支持配偶权的必要性。
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案子吧,只有要做学术研究了,才会专门去查。
再次强调,法律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在我们这里,法律主要的作用是维持稳定!
稳定的局势压倒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