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灯红酒绿,立刻就迷住了它。
王鑫立刻用妖法控制了一大群野狗和许多街头流氓混混,听命于它,在夜幕下的城市里搞风搞雨。天天美食美酒,过得十分逍遥自在……
当然,缙云山毕竟不是什么偏僻荒野。虽是原始森林密布的国家公园,但距离繁华都市太近,其中的妖怪当然也知道时代的变化。
王鑫也清楚,时代变了。
它这点儿道行,虽然搞普通人很轻松,但连一支手枪都没法对抗。在城市里还是不能太嚣张的,就类似人类里的黑社会老大之类的。主要低调搞钱,享受,不会引起什么大乱子。
当然,王鑫也杀过两个人。
第一个是它刚下山来到人世间时,没进城还在郊区,遇到个屠夫。对方以为它是条美味的山野狗,打算将其抓来杀了吃肉。王鑫当然是愤怒地反杀了对方。
第二个,是王鑫已经在市区作威作福,收拢了一批小弟之后。其中恰好有个它本来就看不太顺眼的秃头混子,名字叫王鑫仁。
“你什么档次,也配跟我的名字这么像?”
王鑫随便找了个借口,就把王鑫仁给弄死了。
杀屠夫算正当防卫,杀王鑫仁就有点凶恶了。
但无论如何,它在“恶妖”中还算是比较老实的了,造成的危害也相对不大。
也正因为如此,一只妖怪,在市里面搞了个黑社会团伙,十多年都没被世俗界的阳差和修行界的修士给揪出来!
直到有一天……
王鑫突然发现,自己认识的几个妖怪朋友,消失不见了!
它以为是被仇家寻仇或者人类正修干的,绣着气味追踪了一下——毕竟狗鼻子本来就灵敏无比,修成妖之后更是追踪利器。
没想到让王鑫震惊的是,那竟然是一匹通体雪白的狼妖!只在尾巴上,夹杂着丝丝缕缕黑金色,以及眉心处有一块菱形的红色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