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他终于明白为什么那只大野兔居然不顾强光的照射一路狂奔。
原来是有天敌在后面追赶。
林远大晚上的跑到林子里面打猎,狼也是昼伏夜出的夜行性动物,人家也来找食吃。
原本应该是井水不犯河水,各凭本事喂饱肚子的。
但由于那大野兔仗着地形的便利早已经跑的没影了,那只中等体型的灰色野狼直接就把闯入自己视野当中的人类当成了晚餐。
略微调整了身体姿态,尾巴向反方向甩了一下,瞬间扑向林远。
林远甚至能够感受到一股寒气,直奔自己的咽喉。
狼这种东西要么不出手,一出手绝对是要害,尤其是喜欢咬脖子,掏心窝子。
所以林远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抬手护住胸前和喉咙的要害。
这个时候摸枪肯定不赶趟,所以本能的把手电筒递了出去试图挡一挡。
他都已经算好了后续的步骤,避开野狼的这一次扑击之后就赶紧做出跪姿,手电筒塞进嘴里,反手把枪端起来,然后瞄准射击。
狼这东西虽然可怕,但好在眼下只出现了一只。
只要枪端的稳子弹飞得准,危机就能变成良机。
狼肉虽然不怎么好吃还略带毒性,但狼皮值钱啊,再加上今天晚上搞的这几张兔子皮,回去找阿豪换个二手手表,应该没问题。
然而打算归打算,他这边已经避开了扑向自己喉咙的狼爪,刚把手电筒塞进嘴里,准备反手摸枪,那野狼却突然在半空扭转身子。
像是一个天赋极高的体操运动员。
腰身牛仔的同时,那条蓬松有力的大尾巴狠狠的扫在了林远的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