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住宿条件很差,但今晚我却睡的尤为踏实。

    自伊雅出事之后,我还是第一次一觉睡到了天明。

    以后数天我都是在审讯室和大通铺度过的。

    对于审讯的问题,符合事实的我全都认了,歪曲事实的我选择沉默。

    大通铺里的很多人都属于案件滞留的状态,有一部分人甚至都已经被关押几个月了。

    在这个拘留所里有两个小作坊,大部分人要上班做工,要不然要花钱买饭吃。

    而我则不用,不审讯的时候我就在大通铺待着,每天都有人把饭菜端到我跟前,有时候是梁晓川,有时候是其他人。

    在这段时间里,同住的‘舍友’好像都知道了我的身份,对我都是敬畏有加,连刺头四哥见了我都是点头哈腰的,不过我依旧没有和他们说过一句话。

    只要回到了大通铺,我要么怔怔出神,要么躺下睡觉。

    一个月后,审讯工作结束,相关人员让我在认罪书上签字。

    我认真看了一遍认罪书后,然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接下来就是公诉和审判环节。

    这两个环节都很快,没用一个月,案件就进行了开庭宣判。

    由于事件的特殊性,这次宣判是不公开的,和我一同出席的是一个陪护律师。

    在法庭上,公诉律师宣读了我的种种罪状,法官最终宣判,数罪并罚,判我服刑十二年零八个月。

    对于这个刑罚,我还是没有任何反应,是我的陪护律师提起了抗议。

    由于律师提起了申诉,案件再次搁置。